职能: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