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设立于1984年6月,专门受理一审海事、海商及海事行政案件,管辖区域为山东沿海七个地市、3345公里的海岸线及其延伸海域、海上岛屿及所有港口。青岛海事法院由山东省委、省政府和省法院共同管理,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支队、机关服务中心等机构。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自1998年起陆续设立了烟台、威海、日照、石岛、东营、董家口六个派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