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口、厦门海事法院的决定》设立的专门法院,成立于1990年,属海南省直属政法机关。海口海事法院管辖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和水域发生的一审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二审法院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内设立案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督察办公室)、办公室、政治部、法警支队、监察处、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以及三亚、洋浦、博鳌、八所、三沙五个派出法庭,共计十五个正处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