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社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管理出国(境)培训和外国专家。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劳动监察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完善人社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负责本厅和自治区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