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省长负责制。1949年7月正式成立,1955年改组成立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7年撤销后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改为浙江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恢复成立浙江省人民政府。省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省政府直属机构10个;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