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1958年为配合国际地球物理年的观测活动,中国科学院1957年7月在拉萨建设了西藏第一个地球物理观象台。1975年6月“西藏自治区地震办公室”成立,并由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管,1983年,根据国家地震局机构改革方案,确定西藏自治区地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管好地震监测台站、提供基础资料、分析会商震情,实行以国家地震局为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1987年“西藏自治区地震办公室”改称为”西藏自治区地震局”。1995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正式从自治区科委分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