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的决定,于1959年1月22日设立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解决国内外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为满足行业仲裁和多元化服务的需要,中国海仲下设航空争议仲裁中心、航空争议调解中心、计量争议仲裁中心、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渔业争议解决中心、海事调解中心等业务中心。分会可以受理和管理仲裁案件,并与中国海仲北京总会适用统一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中国海仲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参考国际惯例、尊重合同约定、独立公正的原则,已作出几千件仲裁裁决,其裁决的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在国内外享有盛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