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简称澳门特区检察院、澳门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检察机关,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检察官由检察长提名,行政长官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是唯一具有检察职能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权限,不受任何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是一个与法院对等而又和谐地共同履行司法职责的独立机关。相对于其它的权力机关,检察院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受任何干涉。在履行职能时,检察院司法官只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指示,而无须听从任何当局或任何人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