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批准设立,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协会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与监督。协会的前身是宁夏医药商业协会。为了适应宁夏地区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经自治区政府部门批准,于2007年7月30日正式更名为“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协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的全区医药行业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是企业与政府的中介机构,是自主性、自律性的医药行业管理组织。协会的宗旨是服务。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人为本,面向行业,多做实事”的原则,正确贯彻政府意图,反映会员单位的合理要求,维护公平竞争,为促进宁夏地区医药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