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根据《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农牧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行业,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