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省审计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负责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