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始建于1928年10月29日。目前全市各区街道(乡镇)、学校均建立了红十字会。社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同时,成立了市红十字会国有企业系统工作委员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领域的工作,依法开展募捐,开展备灾、救灾和困难群体的救助,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和避险逃生知识的培训,开展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及遗体捐献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艾滋病的预防宣传,开展国际人道法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的传播,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以及各国红十字会进行友好交流活动。